中国音乐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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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

来源: 时间:2021-10-08 编辑:

总  则

  一、中国音乐金钟奖(以下简称“金钟奖”),是由中共中央批准设立的、全国唯一常设的音乐综合性大奖。

  二、金钟奖由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音乐家协会联合主办,每两年举办一届(逢单年举办)。

  三、金钟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通过比赛的方式,遴选出优秀的青年音乐人才,对其进行表彰和奖掖。金钟奖评选坚持导向性、权威性、公正性,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既推动专业音乐事业的繁荣和提高,也推动大众音乐文化生活的健康发展,为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做出贡献。

评委、选手

  四、金钟奖评委,应遵纪守法,德艺双馨,敬业尽责,无不良记录;具备较高学术素养、艺术水准、思想作风、职业道德等条件;在本专业领域具有引领性,在全国范围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

  五、金钟奖参评者,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应具备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艺术成就,严禁有劣迹的音乐从业人员参加评选。

奖项设置

  六、中国音乐金钟奖设表演奖,举办声乐〔美声、民族〕、西洋器乐、民族器乐比赛。

获奖数额

  七、根据《关于中国文联各文艺家协会申报全国性文艺评奖项目的批复》,金钟奖严格按照20个奖项设置。其中,声乐〔美声〕组5个,声乐〔民族〕组5个,西洋器乐组5个,民族器乐组5个。

组织委员会

  八、组织委员会为金钟奖评奖活动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贯彻评奖宗旨,组织和领导评奖活动;根据金钟奖章程制定和执行当届具体的评奖条例、程序及实施方案;组建评审委员会;审定和颁布评奖结果;组织颁奖活动等。

  九、组织委员会由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音乐家协会等有关方面人士组成。组织委员会名单由中国音乐家协会提出,上报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批准后生效。

  十、组织委员会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贯彻组织委员会决议和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评审委员会

  十一、评审委员会负责根据评奖章程、细则的规定,客观、公正地评选出获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从评委库中根据评审工作需要产生。评审委员会名单上报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批准后生效。

  十二、评审委员会的规模视评奖项目而定。选拔赛评审委员会人数以9人以上(含9人)的奇数为宜;现场复赛、半决赛、决赛评审委员会人数声乐类(美声、民族)以13人至19人之间的奇数为宜,器乐类以11人至15人之间的奇数为宜。

  十三、评委在评选中应认真负责、秉公办事、清正无私,自觉遵守本章程、相关评选规则和纪律。

  十四、评委库实行轮换更新制度。对不能胜任评审工作的评委,实行退出机制,并增补符合条件的专家入库。每届评奖过后,应对评委库进行适度调整。评委库的轮换更新,经中国音乐家协会秘书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上报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批准后生效。

  十五、评奖结果报请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审批,各项评奖结果统一由相关媒介向社会发布并在同一时间举办一次性颁奖活动。

监审委员会

  十六、监审委员会为金钟奖评奖活动的监审机构。负责对评审程序、评审规则、评审结果、纪律作风等评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审委员会成员主要由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纪检监察部门、评奖职能部门、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席团、中国音乐家协会分党组等人员与德艺双馨的音乐家共同组成。监审委员会名单上报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批准后生效。

  十七、监审委员会监督指导“参评人员”“评奖组织工作人员”“评委”承诺书的签订工作。

  十八、监审委员会经对评审情况等分析,有责任要求相关评委、选手、工作人员对评审情况进行说明。

  十九、监审委员会发现涉及组织委员会成员、评委、工作人员、选手等违纪线索,有责任向组委会报告,向有关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作出相应调查。

资金来源

  二十、金钟奖所需经费,由中国音乐家协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向社会筹集。金钟奖资金只用于评奖,不以此赢利。

附  则

  二十一、金钟奖的标志,以我国古编钟造型进行设计,取其 “黄钟大吕 ” “振聋发聩” 之意。

  二十二、为保证金钟奖的顺利举办,组织委员会将联络、调动社会力量,设立永久性的奖励基金。

  二十三、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中国音乐家协会。

章程

来源: 时间:2021-10-08 编辑:

总  则

  一、中国音乐金钟奖(以下简称“金钟奖”),是由中共中央批准设立的、全国唯一常设的音乐综合性大奖。

  二、金钟奖由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音乐家协会联合主办,每两年举办一届(逢单年举办)。

  三、金钟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通过比赛的方式,遴选出优秀的青年音乐人才,对其进行表彰和奖掖。金钟奖评选坚持导向性、权威性、公正性,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既推动专业音乐事业的繁荣和提高,也推动大众音乐文化生活的健康发展,为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做出贡献。

评委、选手

  四、金钟奖评委,应遵纪守法,德艺双馨,敬业尽责,无不良记录;具备较高学术素养、艺术水准、思想作风、职业道德等条件;在本专业领域具有引领性,在全国范围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

  五、金钟奖参评者,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应具备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艺术成就,严禁有劣迹的音乐从业人员参加评选。

奖项设置

  六、中国音乐金钟奖设表演奖,举办声乐〔美声、民族〕、西洋器乐、民族器乐比赛。

获奖数额

  七、根据《关于中国文联各文艺家协会申报全国性文艺评奖项目的批复》,金钟奖严格按照20个奖项设置。其中,声乐〔美声〕组5个,声乐〔民族〕组5个,西洋器乐组5个,民族器乐组5个。

组织委员会

  八、组织委员会为金钟奖评奖活动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贯彻评奖宗旨,组织和领导评奖活动;根据金钟奖章程制定和执行当届具体的评奖条例、程序及实施方案;组建评审委员会;审定和颁布评奖结果;组织颁奖活动等。

  九、组织委员会由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音乐家协会等有关方面人士组成。组织委员会名单由中国音乐家协会提出,上报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批准后生效。

  十、组织委员会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贯彻组织委员会决议和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评审委员会

  十一、评审委员会负责根据评奖章程、细则的规定,客观、公正地评选出获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从评委库中根据评审工作需要产生。评审委员会名单上报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批准后生效。

  十二、评审委员会的规模视评奖项目而定。选拔赛评审委员会人数以9人以上(含9人)的奇数为宜;现场复赛、半决赛、决赛评审委员会人数声乐类(美声、民族)以13人至19人之间的奇数为宜,器乐类以11人至15人之间的奇数为宜。

  十三、评委在评选中应认真负责、秉公办事、清正无私,自觉遵守本章程、相关评选规则和纪律。

  十四、评委库实行轮换更新制度。对不能胜任评审工作的评委,实行退出机制,并增补符合条件的专家入库。每届评奖过后,应对评委库进行适度调整。评委库的轮换更新,经中国音乐家协会秘书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上报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批准后生效。

  十五、评奖结果报请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审批,各项评奖结果统一由相关媒介向社会发布并在同一时间举办一次性颁奖活动。

监审委员会

  十六、监审委员会为金钟奖评奖活动的监审机构。负责对评审程序、评审规则、评审结果、纪律作风等评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审委员会成员主要由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纪检监察部门、评奖职能部门、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席团、中国音乐家协会分党组等人员与德艺双馨的音乐家共同组成。监审委员会名单上报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批准后生效。

  十七、监审委员会监督指导“参评人员”“评奖组织工作人员”“评委”承诺书的签订工作。

  十八、监审委员会经对评审情况等分析,有责任要求相关评委、选手、工作人员对评审情况进行说明。

  十九、监审委员会发现涉及组织委员会成员、评委、工作人员、选手等违纪线索,有责任向组委会报告,向有关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作出相应调查。

资金来源

  二十、金钟奖所需经费,由中国音乐家协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向社会筹集。金钟奖资金只用于评奖,不以此赢利。

附  则

  二十一、金钟奖的标志,以我国古编钟造型进行设计,取其 “黄钟大吕 ” “振聋发聩” 之意。

  二十二、为保证金钟奖的顺利举办,组织委员会将联络、调动社会力量,设立永久性的奖励基金。

  二十三、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中国音乐家协会。